法律

申城汽车补贴,遭遇“盖章门”

  具备补贴条件却迟迟无法递交补贴申请

  根据《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对具备下列条件老旧汽车的淘汰更新,给予适当补贴:即200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上牌,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机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若淘汰(包括报废或转出本市)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客车或货车,且在本市更新购买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客车或货车,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

  消费者刘先生明明具备以上条件,却迟迟无法递交补贴申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补贴申请止步于500元“盖章费”

  近日,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咨询投诉部门接到消费者刘先生的投诉电话,称其于2009年8月26日在浦东某大型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部上海大众斯柯达明锐轿车。因刘先生购置新车时具备了《办法》的申请补贴条件,在补贴申请受理点领取了相关表格,并填写完购入新车的相关信息后,要求该公司在其《上海市新车国Ⅳ排放标准确认表》中“销售单位盖章”处盖章,却被告知必须支付500元“盖章费”。

  刘先生表示拒付这一笔不合理的款项后,经销商表示“不付款就不能盖章”。销售人员告诉刘先生,这笔费用是公司规定要收的,来店里申请旧车换新车补贴的客户都支付了此“服务费”,而且其他销售商也都收的。刘先生对这一说法心生疑惑。由于迟迟得不到经销商在《上海市新车国Ⅳ排放标准确认表》处的销售单位盖章,致使刘先生至今无法申请政府提供的5000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遂向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规劝商家切勿因小失大

  上海2010年上海世博会即将举行,《办法》和《细则》的实施,是为了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有着让上海“天更蓝”的现实环保意义,也是提振汽车消费、扩大内需的“非常”之举。

  有关资料显示,自6月1日《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及8月10日《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实施以来,老旧汽车淘汰更新工作开展良好,相关申请逐月增长。截至9月24日,全市6个受理点共受理1556份老旧汽车的淘汰更新补贴材料,购置新车1521辆,实现销售收入2.7亿元,平均每辆17.8万元;政府补贴金额为770万元,平均每辆补贴4950元。

  从以上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办法》和《细则》的实施,对消费者来说,为其淘汰旧车、购置新车提供了实惠;对汽车销售商来说,为其提供了更大的商机。消保委认为,《办法》和《细则》本是互惠互利的政策,但商家若是借“盖章”之名,再去分得“政府补贴”的一杯羹,是有悖于政府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初衷,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过新区消保委的据理力争、多次协调,该汽车经销商最终同意为刘先生免费盖章。这件投诉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此,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申领有关政府补贴项目时,要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条例、申领流程及企业提供服务的详细价格,对于经营者没有明码标价的服务收费要勇于说“不”,无奈接受的态度只能更加助长商家“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气焰,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明确相关企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增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