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报酬纠纷由哪个部门受理

  一、劳动报酬纠纷由哪个部门受理

  1、劳动报酬纠纷由归个部门受理,依据解除劳动报酬纠纷的方式而定:

  (1)、如果申请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受理;

  (2)、如果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3)、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二、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