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长途客车中途甩客行为受到处罚

  近日,通过消费者协会的积极介入,被长途客车中途甩落的一名乘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2008年5月4日下午3时,65岁的消费者李先生乘坐八面通至牡丹江的客车由始发站到达终点站,购买了全程24元车票。当行驶到马桥河时,李先生在扒望车窗中,不慎将近视眼镜掉到车外,李先生要求下车找眼镜。在李先生下车找眼镜期间,该车把李先生甩下开车而去,李先生随车行李还在车上。当时正在下雨,约半小时后,李先生才搭上下次客车到达牡丹江,并在此次车上又补买一张20元的车票。

  在市火车站客车停车站点,李先生找到了车主与其交涉并取包裹,期间该车的一名工作人员对老人出口不逊。

  老人李先生十分气愤地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市消协立即与市长途客运管理站进行沟通联系。经过调查核实,市运管处认为长途客车中途丢下乘客,而且还在雨天,置一位老人的安危于不顾,性质较为恶劣,管理站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车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车主向李先生当面进行道歉,主动退还24元票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