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打折”、“处理”不一样

  案例:张女士在商场购买了一双打四折的皮鞋,但是穿了不到一个月就出现断帮的现象,当她拿着鞋子找到销售商的时候,却被告知处理产品不予退换。

  张女士以为任何产品都在三包范围内,于是拿着购物小票和鞋子找销售商退换,销售商以货物是处理产品为由拒绝三包。张女士认为,只要是从商家卖出去的东西都应保证质量没有瑕疵,所以出现问题就应无偿退换。但商家说处理的产品不负责三包,当时他们在商场醒目位置注明了打折处理部分存货,张女士显然是看到才会购买,所以他们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商家提醒张女士可以看购物小票上是否注明是处理产品,如果有就属于概不退换的范围。售货员并没有告知张女士,而是在购物小票上注明,虽然张女士一口咬定没有仔细看,但是苦于证据确凿,因此难以维权。

  分析:打折商品算不算处理品?需不需要承担三包责任呢?消保委专家表示,打折、降价是一种让利性的降价行为,前提是商品不存在质量缺陷或瑕疵,这类商品与按正常价格销售的商品一样,商家同样应承担三包责任。而处理品一般是有缺陷或瑕疵,质量相对较差一点的商品,但对人体无害,具有相应的使用价值的商品。这类处理性的降价商品,经营者明示后可不承担三包责任。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打折”或“处理”商品时,应对商品进行仔细检查,看到有“处理”字样时,应将商品的问题询问清楚,同时应该查看购物小票上是否标有“处理”字样,以免出现问题时造成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