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业服务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

  物业服务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有:

  1、主体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规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制约滥用合同自愿原则,要求形式的公平和实质的公平;

  4、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原则。

  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有:

  1、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不需交印花税。物业管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