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皮衣洗坏,索赔起纠纷

  ]:2008年10月2日,消费者王先生将一件米黄色男式皮夹克拿到建设街一干洗店洗染、上色、上光,店主收取100元洗衣服务费。10月15日王先生取回洗染后的皮夹克,发现皮夹克已不再是原来的颜色,要求店主重做。但二次上色后,皮衣颜色仍没有恢复过来,王先生认为干洗店向他提供的洗染服务致使其皮衣严重损坏,影响了穿着效果,要求干洗店承担赔偿责任。但干洗店认为该件皮衣不宜上色,是本身皮衣质量问题,同洗染无关。

  [案例分析]:《消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导致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按照《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原则,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强调以补偿财产损失为原则,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都能得到赔偿,以恢复到未受损害之前的状况。综上所述,消费者依法享有向经营者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