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加工承揽能扣留加工产品吗

  如果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了产品的加工,那么定做人就应该按时全额支付加工费,如果定作人故意迟延不支付,承揽人可以将加工品扣留并约定一定期限来督促定作人支付加工费,如果在扣留产品后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内定作人还没有支付的,此时承揽人可以请求法院将扣留的产品拍卖、变卖优先偿还自己的加工费。

  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

  继续性合同是与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之间,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区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