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电视购物广告屡遭投诉门,行业亟待整顿

  近日,维权网编辑接到来自江西黄先生的求助,称其最近通过上海电话购物中心购买了新苹果手机与电视广告宣传中的性能不符。

  据黄先生讲,一个月前,他在东南卫视上看到一条电视购物广告,广告中称上海电话购物中心正在出售一款新苹果手机,除了照相、听音乐、上网等各种功能,还具有防水、防砸的性能,价格是499元。于是,黄先生通过热线电话订购了一部。

  7月23日,黄先生收到邮政速递物流中心送过来的手机,对方要求先付款后验货。但是,在验货后黄先生表示,这款邮寄过来的手机型号与电视购物广告中的介绍完全不符,各项性能也均未兑现。

  据此情况,编辑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上海电话购物中心,对方称他们确实在销售这款手机,向我们介绍的手机相关性能与黄先生先前描述的一致。

  随后,编辑再次致电该购物中心,想就黄先生这一事件和对方进行沟通。对方在得知编辑的确切目的后,态度极其恶劣,并迅速挂掉电话。

  “一个省级卫视,怎么也会播放假广告。我就是认为省级卫视不可能骗人,才轻信了这则广告。”黄先生气愤向编辑抱怨。

  近日,北京市消协发布了电视购物存在的三大问题:一是电视购物企业违规销售商品;二是所售商品虚构功效、夸大宣传;三是虚构企业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

  据《法制日报》最近报道,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最新电视购物体验调查报告,结果显示,100%体验人员认为现阶段通过电视购物进行消费不安全。这说明电视购物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了。

  另外,据编辑统计,对于类似电视购物的投诉,维权网维权中心在近一个月内就曾接到十多起。

  电视购物诚信缺失难查办

  “仅今年上半年,市消协系统受理的电视购物投诉便高达472件。”市消协负责人表示,企业诚信和消费者的信任是这个行业中最为严重和最为缺失的问题。

  据了解,由于电视购物跨地区跨行业,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查办非常有难度。

  北京市消协将向涉及部门发出建议函,确立一个行业主管部门,避免多头管理导致的谁都查不到底、经营者打擦边球等问题,尽快出台相关行业规范,确保这一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专家建议实行“问责制”

  许多专家表示,电视购物这种方式本身没有错。在当今社会资讯发达情况下,电视购物被称为继零售、超市之后的第三次销售革命,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巨大成功。

  有关数据显示,最近几年,美国的电视购物营业额超过900亿美元,约占全国零售总额的8%;在亚洲的韩国,电视购物占到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0%以上,而我国所占比例只有0.15%。

  差距如此大,一方面,因为我国电视购物业在国内起步较晚,市场不够成熟;另一方面,电视购物方式在我国存在严重的行业信任危机。

  有关统计显示,2000年,国内有电视购物公司1000多家,但到2008年,公司数量降到300家,行业收入也大幅缩水,电视购物的市场份额仅仅占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11%。

  针对电视购物广告面临的诚信问题,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曾多次呼吁,应尽快对电视购物广告和购物企业提高“准入门槛”,引入事先资质审查,选择经营规模大、没有劣迹的企业,控制商品质量源头,防止其不健康发展。

  对于电视购物公司的市场准入、事后追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出严格细致的规定。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第37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据了解,国家广电总局正在起草并准备出台一个有关电视购物的管理意见,对目前较为混乱的电视购物进行整顿。“电视购物节目标准”及“电视购物行业标准”有望年内出台。

  消费提醒:

  网上购物或电视购物时一定要慎重,一旦决定要购买产品,应问清产品的产地、厂家、质地和含量成分等,不要被低价诱惑;接收商品时一定要当场验货,再付款;在付款的同时,要主动索取购物发票等票据;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要及时向12315投诉。(文/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