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一、民法典中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物归属】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

  二、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