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融资租赁期间能不能转让民用航空器

  一、融资租赁期间能不能转让民用航空器

  1、民用航空器在融资租赁期间,经出租人的同意,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让民用航空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融资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让其对民用航空器的占有权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租赁物有瑕疵能向出租人索偿吗

  1、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物有瑕疵的,承租人不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按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更多处于“钱袋子”的地位,租赁物选购、验收、使用等所有事宜都由承租人负责处理的,这时再向出租人索偿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选择权人,自然应对行使选择权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2、当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都免除其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按照合同法规定,当承租人完全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选择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时,如出租人为承租人确定租赁物或者擅自变更承租人已选定的租赁物的,出租人应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3、此外,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应由出租人负担:

  (1)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而来告知或者因重大过失不知有瑕疵的;

  (2)出租人与出卖人有密切关系的;

  (3)承租人无法或者不能直接向出卖人索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