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你以为你赚了,其实你亏了!商场陷阱你中招了吗?

  超市买东西获赠礼品券、全商场消费满500元就送惊喜大礼、买手机就有机会抽现金大礼包……这些话您是否很耳熟呢?没错,这些都是全国各地商场超市频频上演的戏码。只要消费者在商家购买了一定的商品,商家就会赠给您抽奖礼券,您有机会抽到各种大大的“惊喜”,比如说珠宝现金折抵券、保健用品体验金等礼品券,您就可以拿着这些券去指定的其他店家低价购买原价高昂的货物。然而这背后却隐藏着一个又一个的抽奖骗局,有些消费者“中招”了却还浑然不知,还有些事后醒悟的消费者退货时却经历了九九八十一难!

  一、商场行为已经构成消费者欺诈

  如果商场行为存在误导消费者消费的嫌疑,就有可能构成欺诈!上面所讲消费者可凭礼品券减价购买标价万元实际价格百元的假玉石就属于欺诈。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常见的情形还包括雇佣“讲师”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真假货混卖、雇佣排队营造虚假繁荣吸引消费……总的来说,只要商家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就构成欺诈。

  二、消费者的多项权利受到侵害

  百元假玉石当万元真玉石卖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如果商家在兜售玉石珠宝时还有强迫刷卡、强迫购买指定商品的情节,还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三、消费者可以请求三倍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金额为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也就是说您除了向商家要求返还支付价款的同时还能提出增加赔偿三倍损失的请求。让小编为您举个小栗子吧!就像上面的玉石,在商家的欺诈下您花了10000元购买,此时您就可以向商家索要增加赔偿的30000元,加上支付价款,商家总计应返还您40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