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4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这里所说的合法财产包括有形财产,也应该包括无形财产。《物权法》第2条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虚拟财产是可以成为民法和物权法保护的标的。

  虚拟财产物权保护的方式

  根据物权法的基本原理,虚拟财产被侵害,可以从物上请求权角度进行保护。物上请求权,也称为物权的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了排除或预防妨害,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虚拟财产存在网络空间,始终处于网络运营商的保管之下,网络玩家虚拟财产所有权被侵害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使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人丧失对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如窃取网络游戏装备、游戏玩家的游戏装备被游戏运营商无故删除等;二是妨碍所有权人对其虚拟财产的占有使用,如向所有权人电子信箱发送垃圾信件等。

  下面就虚拟财产返还请求权和妨害除去请求权进行阐述。

  (1)虚拟财产返还请求权。虚拟财产所有权因侵权而丧失有两种情况,一是第三人非法窃取;二是网络运营商无故删除玩家的虚拟财产。对于这两种情况的侵权,网络玩家都可以要求侵权者返还虚拟财产,恢复权利状态。然而,由于虚拟财产不同于传统的物,常态下虚拟财产由网络运营商保管,因此虚拟财产返还请求权与传统物权法上的物上请求权有所不同,不存在实际的交付。

  (2)妨害除去请求权。由于网络运营商或第三人的原因使网络玩家的虚拟财产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其虚拟财产的使用价值发挥时,网络玩家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对虚拟财产的完整使用。这里有个特殊的情况,就是如果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网络玩家对虚拟财产所有权行使的妨害,例如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网络玩家的电子信箱大量发送广告等垃圾邮件,占用网络玩家电子信箱的存储空间,大大限制了其电子信箱的使用功能,在这种情况下,虚拟财产所有权人除了可以直接要求该第三人排除妨害、停止侵害外,还可以直接向网络运营商请求排除妨害并防止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