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虚拟财产诉讼中证据的确认

  随着网络游戏的出现和发展,针对网络游戏出现的纠纷频繁发生,特别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成为纠纷的焦点之一。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针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加快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当纠纷进入诉讼阶段,诉讼双方提供的证据需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作为案件最后判决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明确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虚拟财产的案件,本身就是虚拟财产的争议,虚拟财产在本质上就是电磁记录,是存储在电脑的一组数据,它的特点就是可以无限的复制。在形态上,原件与复印件是没有区别的。

  争议的双方提供的以虚拟财产本身、图片等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又应如何区分原件和复印件呢?

  这确实值得思量。要很好的解决此问题,还有赖于在司法解释上对现有的证据规则做出新的突破。海淀区法院专门审理网络案件的法官认为,应尽快去做证据保全,这可能是现阶段暂时解决这问题的唯一办法了。在虚拟财产案件的证据确认问题上,还有一个问题必须加以关注,那就是玩如何保存证据的问题。鉴于网络游戏的高速运动的特性,所以在出现问题后,玩家应该尽快想办法保全证据。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很容易灭失。

  北京市海淀区主审网络案件的法官认为“法院不可能将举证责任一味推给游戏持有者,因为毕竟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且只有在合理的期限内,法院才会让被告去举证。所以在取证时有一个时间问题,时间证据失去后,可能你主张的权利无法被证实,一切事实也就无法被证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