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网络虚拟财产纠纷

  几年来,日益增多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讨论,虚拟财产是否具备现实的财产属性成为广大网民及法律界人士所关注焦点问题。对此,检察院认为,虚拟财产在本质上属于不动产,具有可支配性,它能够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而不损害财产的价值。因此,虚拟财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现在虚拟财产已经不单单是游戏里的一堆数据了。”在游戏运营商“第九城市”从事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邢某说,“每天都有数以万计的金币(金币是第九城市代理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的虚拟货币)通过兑换点卡(网络游戏中用来计时付费的冲值卡)的方式流通到现实世界中,在一些服务器中,大约250个金币就可以兑换一张价值人民币30元的点卡。”

  “从事这些金币交易的并非是游戏运营商,而是数量庞大的金币工作室,他们手中拥有大量的游戏帐号,雇佣专职或者兼职的人员在游戏里通过某些方式获取金币,然后以1金币几毛钱的价格出售给玩家。也有的工作室提供游戏代练服务,他们帮助玩家练级,获取装备,玩家则需向他们支付相应的费用(人民币)”邢某介绍说。“而玩家之间帐号交易也已经是司空见惯,在游戏里一些装备优秀的帐号,市价可以达到上千人民币。但是在魔兽世界的管理条理中,这些行为都属于个人行为,是不为游戏运营商所承认和保护的,因此即使玩家因为这些虚拟财产交易受到的损失,也不能通过游戏运营商挽回损失。”

  而2003年曾经轰动一时的中韩“天堂币”地下交易事件则体现出虚拟财产交易甚至已经有发展成为一个行业的趋势。这些从事地下“天堂币”交易的组织有着相当大的规模,并形成了一条相当完整规范的交易链,上至代理组织,下至从业人员,都直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且有着极强的组织性和职业化特征。他们直接在中国登陆《天堂》韩国服务器,打下一定数量的天堂币之后,通过国内代理组织与韩国玩家进行交易,从而换取人民币。在交易鼎盛时期,仅一个组织在韩国的每月交易量就在130万人民币左右,而在中国的月交易额则在500万人民币之上。

  事实上,虚拟财产与现实财富挂钩的现象几乎已经存在于现今绝大多数网络游戏中了。除去一些玩家的个人交易,有的网络游戏运营商自己也开始向玩家出售各种虚拟物品。2005年11月28日,曾是中国最风行的网络游戏《传奇》宣布免费运营,运营商盛大则将出售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作为赢利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