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邮购手表“失踪”卖方补寄

  2007年8月3日,张先生看了电视购物宣传后,向上海某公司电话订购了一块劳士单顿手表,通过曲靖市某物流部以特快专递代收货款的方式收货。

  8月14日,张先生去取邮件时,工作人员称要先付款后验货。张先生交清了11698.20元。谁知,当场拆封后,看到的竟是一个空盒。张先生要求无货退款,遭到对方拒绝。最终,张先生不得不同意由邮政局货运物流部出具证明空盒一事。8月25日,张先生向麒麟区消协投诉,要求无条件退赔已交到邮局的货款11698.2元;如不赔款,则要求重新邮寄自己所订购的手表。

  评析:随着网络经济发展,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等非现场购物方式以其省时、省力、方便、快捷等特点,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认可和采用,但它们在带给消费者便利的同时也因其不够成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将会逐渐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有的行业内部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悖,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先付款后看货的行业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出现问题后又不及时退赔消费者货款的行为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