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报班培训,签好合同保权益

  在就业压力日趋增大的今天,人们越来越来重视提高自身素质,各式各样的培训机构、培训学校应运而生,从英语培训、考研培训到公务员考试培训,让人眼花缭乱。由于培训市场不规范、培训机构资质参差不齐等原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不断发生。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报班培训引发的纠纷进行调研,提醒大家在报班培训之前,不妨学点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

  出国留学变成旅游

  ●案例:2007年2月,小白在网上看到一则某研究院以菲律宾一所大学名义进行留学和硕博连读招生的信息。在与某研究院招生人员联系后,小白将3000元报名费和11.8万元学费汇入对方指定账户。但某研究院没有给小白开具收据和发票,也没有给他入学通知书和学生证。几周后,某研究院通知小白到菲律宾的大学上课,小白按对方要求汇了6920元的机票钱。随后,小白到菲律宾某大学进行学习,但只上了两天课,剩下的时间都被组织游玩。小白感到受骗,回国后将某研究院起诉至海淀区法院要求退还学费。庭审中,某研究院称与小白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2007年11月,法院一审判令某研究院退还小白培训费12.1万元,赔偿小白经济损失6920元。此判决随后生效。

  ●分析:海淀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曾竞表示,该案中,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某研究院发布招生简章、小白支付培训费以及某研究院安排小白到菲律宾学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要约邀请、要约及承诺。小白与某研究院之间形成了教育培训合同关系,某研究院违约就要承担相关责任。

  ●提示:面对网络上的各种培训信息,曾竞提醒大家要认真筛查,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先从纸面上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再交钱上课。

  “保过”未过拒退学费

  ●案例:2008年11月,小王报了一个MBA联考培训班,与培训学校签订了“保过”协议,即:该校承诺如果学员没有被报考的大学录取,便退还全额学费或者重新进行学习。小王为此缴纳了两万元学费。随后,小王学完了所有培训课程,参加了MBA联考,最终因分数过低,没有被报考的学校录取。小王要求培训学校履行承诺退还全部学费,对方称小王有过若干次缺勤、未提交作业的记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退款条件,拒绝退还学费。小王将培训学校起诉至海淀区法院,要求对方退还全部学费。庭审中,法官发现培训学校提供的签到表中出现多处矛盾。2009年11月,海淀区法院一审判令培训学校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小王的全部学费。此判决随后生效。

  ●分析:对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提供合同的一方应在签订合同之前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得到缔约相对人的同意。本案中,培训学校在制定这些格式条款后,以苛刻的签字作为退费的限制,但是在签到管理上又出现混乱,导致同一个学员在同一时刻出现了又签到又迟到的矛盾推断,并且学校有制造漏洞使学员疏忽签字的行为,自然不能作为培训学校的免责原因。

  ●提示:学员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查看条款,遇到疑点或者认为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跟培训学校沟通,在双方协商下修改合同条款。碰到学校分发各种签到表的时候,学员在签字时要仔细审查签字所要证明的内容,避免今后培训学校以该表格作为不履行退费承诺的抗辩。

  英语培训班延期开班

  ●案例:2009年3月,小李要去国外出差,到一家培训学校咨询英语培训,当时发现报名的人数较少,而开课时间就在几天之后。但该校老师保证能准时开班,称不会因为人少就延期或者不开班。小李便签订了培训合同,缴纳了学费。临近开课时,培训学校突然打电话通知小李说,因报名人数不足导致培训班不能按时开课。小李要求退费未果,便将培训学校起诉至海淀区法院。

  庭审中,培训学校辩称,在签订合同时就告知小李可能因为人数较少而延期开班,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同时称已及时将延期的事项通知了小李,之后也确实开设了培训班,小李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参加学习,所以不同意退款。2009年12月,法院一审判令该培训学校退还小李全部费用。此判决随后生效。

  ●分析: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提示:学员在报名参加一些短期培训班时,要多方考量该培训机构的资质、品牌诚信度等。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和培训机构进行沟通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错过学习的最佳时机。

  上课地点与合同约定不同

  ●案例:2009年11月,小杨准备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咨询了几家培训学校后,选定了离自己住所最近的一家培训学校。可在后来的学习中,小杨发现该学校授课地点并不是固定在当初承诺的那个离自己较近的场所,而是经常变更为另外一个较远校区,无形中增加了自己花在交通上的时间和成本。最后,小杨坚持完成了所有培训,参加了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学校录取,但被调剂到另一个专业。小杨认为因为培训学校的地点变更,影响了自己的学习安排,遂起诉至海淀区法院要求退还学费、赔偿损失。2010年4月,法院一审判令该培训机构酌情给予小杨一定赔偿。此判决随后生效。

  ●分析:本案中,培训学校当时承诺的培训地点的远近,足以成为学员是否选择该学校课程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培训学校应遵守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改变培训地点。考虑到该校确实提供了完整的辅导课程,学员也接受了该项教育服务,并且通过了考试,所以法院一审判令培训学校酌情给予学员一定数额的赔偿。

  ●提示:学员在选择培训学校时,要充分了解其各方面的情况,如是否存在不同的课程在不同的校区进行培训的情况,是否存在与其他学校合并上课的情况。同时可以询问报过相同培训学校的学员,了解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