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香菜抽苔菜农受损

  2006年4月17日,乐都县消协接到碾伯镇杨家门村王某某等20户菜农投诉:2006年1月至2月,这20户菜农从乐都县引胜乡农科站服务部购买了97.5斤散装香菜种子,播种后出现大面积抽苔现象。由于抽苔严重,影响了香菜的质量,销售价只能卖到每斤0.4元(同期市场香菜价格每斤1.5元),造成经济损失2.2万元。

  经调查,引胜乡农科站服务部销售的散装香菜种子,是从甘肃省武威市为民良种经营部购进的(无进货发票)。到案发时,已售出100斤,其中包括碾伯镇杨家门村王某某等20户村民购买的种子。

  乐都县消协会同县农业局农艺师及有种菜经验的菜农分析,香菜抽苔的原因与种子的质量和气候反常有关。经乐都县消协调解,乐都县引胜乡农科站服务部以每亩1200元的价格一次性赔偿王某某等20户菜农损失共计11940元。

  点评:农民在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过程中,经常受到劣质农药、化肥、种子等的坑害,而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得不到有效保护。全省努力建设“一会两站”消协基层维权网络,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