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资产折旧方法是怎样规定的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12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12

  一般企业使用较多的是直线法。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个别计提,也可分类计提。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1、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值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5.335为8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4.355为6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如上例所示: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节约资金114972-105633=9339(元)。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且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这不仅是为了收回投资,使企业在将来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而且是为了把资产的成本分配于各个受益期,实现期间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因此,怎样计算折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上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和工作量法计算,纳税人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申请,逐级报省、市、自治区税务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