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人到

  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

  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若是不能到场的主体可以委托他人到场,但是需要有正式的委托协议。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