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普通诈骗和特殊诈骗的区别

  一、普通诈骗和特殊诈骗的区别

  1、犯罪的手段不一样,或者采取的手段是比较新颖的,比如说利用网络方面的一些手段。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利用信用卡诈骗的形式是怎样的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

  2、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

  (1)一是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

  (2)二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

  (3)另外,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伪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变造等。

  3、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本罪。

  (1)所谓“使用”,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支付、消费、结算等行为。

  (2)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可以是行为人自己伪造后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如果行为人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或者单纯伪造信用卡而没有使用的,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理。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1、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2、根据信用卡章程,可以导致信用卡作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第一,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

  (2)第二,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交回原发卡银行而失效;

  (3)第三,因信用卡挂失而失效。

  3、无论是持卡人还是非持卡人,明知是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论处。

  4、使用涂改卡是不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涂改卡按照有关规定,当然归于无效,但涂改是在作废的真实信用卡上涂改有关信息的伪造行为,是信用卡绝对无效的原因。而作废信用卡是真实信用卡因为法定原因归于无效,并非自始无效。所以,使用涂改卡应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1、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信用卡管理的国际性规则,根据这项规则,信用卡的使用权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不得转借或转让。

  2、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为区别开来。

  4、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冒用的,应属于使用伪造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