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反垄断调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申请反垄断调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由此可知,申请反垄断调查的当事人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

  二、有关反垄断调查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第三十九条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第四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签字。

  第四十一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二条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

  第四十三条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意见。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第四十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一)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垄断行为包括什么

  (一)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形成的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下游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如果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但是,上述第(2)项、第(3)项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此外,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则不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仅仅只是需要支配地位,还需要垄断行为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下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即通常所称“行政垄断”。这种行为的主体不是经营者,而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以下行为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