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还需担责吗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还需担责吗

  1、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债务人仍然需要担责。虽然第三人代为履行了债务,但是第三人不是合同的主体,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债权人认为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时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告债务人,而不能去告第三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如何理解

  1、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二,一是债权人应该接受第三人的履行,二是因为第三人只是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非当事人,所以,当第三人违约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个规定中,“当事人”是指订立原合同的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形,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

  2、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移于第三人负担,称为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分为第三人承担全部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而与债务人共同负担债务两种情形。前者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债的加入。债务承担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承担的合意,此种合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能发生效力;

  第二,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承担的合意;

  第三,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订立么三人承担债务的协议虽然并未对债的加入问题进行清楚的界定,但是我国法律并未禁止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与原债务人并存的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