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原始股东诈骗股民获制裁案

  福州市中院对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福州成高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股东詹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4年和3年半,司法机关扣押的40万元赃款按比例发还34名受害者。

  法院查明,被告人詹某某于2004年5月成立福州YY咨询公司,被告人陈某某占30%的股份,在未经国家证券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权,先后向多名投资者销售西安ZZ股份有限公司、西安AA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股权40.3万股,金额达到144.6万元;被告人陈某某还向他人推荐购买西安ZZ股份有限公司等未上市公司股权共计3万股,金额达到10.6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5年9月被告人詹某某成立成高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由陈某某参股45%,在未经国家证券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权,先后向多名投资者推荐销售未上市的四川XX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58.9万股,金额达到195.6万元。

  2006年10月开始,成高公司从其在福州的经营场所“消失”,工商调查显示,成高公司从2006年起未年检,于2008年4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2008年6月,福州34名XX公司“原始股”受害者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XX公司和涉嫌非法经营证券的成高公司及相关人员。福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詹某某和陈某某刑事拘留,去年底,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