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分公司撤销之后财产如何处理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撤销后,分公司的财产和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一)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注销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温馨提醒: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可以同时办理。

  (三)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四)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五)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