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时效过了法院为什么驳回执行异议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效期限是一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利用刑事诉讼程序解决定罪量刑直接有关的损害赔偿问题的一种特殊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被广泛运用,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特殊制度,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一种结案方式和诉讼活动,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和对抗性弱的特点。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此作出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还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因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各环节均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