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送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订立的书面协议应具备下列内容: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收养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效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4、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5、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