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首例走私货物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媒体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某某家纺有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我市检察机关承办的首例走私犯罪案件。

  据了解,该起案件由东营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某某家纺有限公司、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市检察院认真审查卷宗材料,针对该案特点,对单位犯罪及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进行区分,引导侦查机关对瑕疵证据进行补强,对走私犯罪最新的司法解释及时与侦查机关、法院、辩护律师进行沟通,同时充分保障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经审查认定被告单位某某家纺有限公司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在进口普通货物向国内海关申报的过程中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81万余元,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作为被告单位走私进口棉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本案是2014年3月26日东营海关缉私分局正式成立后侦办的第一起走私犯罪案件,也是我市检察机关承办的首例走私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