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案九成有家暴维权关键保存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家庭暴力问题再次引起广泛关注。据统计,2013年至2014年,广州越秀区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1574件,其中原告诉称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自己有被打、虐待经历的案件高达九成,但明确因为家暴而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只占20%,而最终经法院认定为家暴,判决被告赔偿的则寥寥无几。

  越秀区法院解释称,认定有家暴情节必须要当事人证明家庭暴力的持续性和长期性。

  被出轨丈夫暴打

  小欣(化名)与丈夫在2011年登记结婚,但一年后双方便产生激烈的矛盾甚至肢体冲突。后来发展到丈夫到小欣娘家肆意谩骂,他还抢夺小欣的手机,打电话威胁小欣的朋友和家人说“如果再打电话给小欣,就杀了全家”。谩骂期间还打砸茶壶、茶杯等物品,拿水果刀追打小欣,致小欣左眼受伤缝了多针、嘴脸受伤、左手左腿受伤。

  几个月后,小欣发现丈夫与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丈夫更加重了对小欣的打骂,打骂甚至经常超过12小时,小欣不得不多次报警。小欣曾尝试和丈夫和平解决问题,但每次丈夫坐下来不到10分钟又开始动手打人。

  凭证据申请“禁止令”

  此后,小欣保存了丈夫恶劣行为的多张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解书、协议书、保证书、手机短信、照片等,向法院要求裁定保护其人身安全。

  法院认为小欣的申请符合法定要求,最终裁定禁止小欣的丈夫殴打、威胁小欣或小欣家人;禁止小欣的丈夫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小欣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禁止小欣的丈夫在小欣居住区200米范围内活动。

  法官说案

  保存家暴证据,诉讼容易获胜

  越秀区法院法官建议,对于偶然发生、且损害后果轻微的家庭暴力,应向长辈、邻居、居民委员会或妇联等相关组织寻求帮助,让他们对施暴方进行劝诫、教育,尽量化解双方矛盾,避免下次家暴的发生。而对于持续时间长、损害后果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最有效的解决方式就是报警求助,并做到尽可能地收集、保存证据。

  法官表示,证实一方实施家暴的证据包括报警后警方的处理意见、处理过程中形成的调查笔录、受害方伤情的司法鉴定报告,事发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无利害关系人所做的证人证言,以及事后双方就事件处理的书面协议等,这些都是较为有力的证明。

  律师说法

  证据搜集有效方法:报警和验伤

  广东吴律师建议,搜集家暴证据最有效的方法是报警和验伤,如果真有打人情况发生,派出所会派民警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当事人身上有伤就会做笔录。“这时候受害者要讲清楚事情经过,要求公安处理,首先公安会调解,让施暴一方写下保证书,这个家庭暴力在法庭上是可以认定的。”

  对于如何鉴定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吴律师建议受害人应该到医院验伤,因为接受治疗的病历和诊断治疗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同时,邻居、熟人作证也很重要,因为他们往往会对夫妻吵闹打架的情况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