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思考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农业发展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是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由于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农产品的不科学收获,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的不合理排放,市场准入制度滞后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不严等,导致农产品污染比较严重,因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而引发人畜中毒事件,以及出口农产品及加工品因农(兽)药残留超标被拒收、扣留、退货、索赔、终止合同、停止贸易交往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到了非抓不可、必须下大力气治理的时候了。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的需要;是加入WTO,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我们应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紧迫、重大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近两、三年,要把解决“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作为主要矛盾,如蔬菜产品主要解决高毒有机磷类农药残留问题,茶叶主要解决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问题,水果主要解决农药残留和生长激素滥用问题,畜禽产品主要解决兽药残留和动物疫病问题,特别是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问题,水产品主要解决药物残留和贝类产品的污染问题。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饮食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对食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水产品以其低脂肪、低胆固醇、高蛋白、营养丰富、味道鲜美等优点正成为国内外消费者的首选食品之一。正因如此,水产品质量安全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关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水产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渔业保持着持续、快速的增长趋势,水产品总产量连续十多年位居世界之首,2003年,中国水产品总产量达到4800多万吨;渔业的发展,不仅为我国1000多万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解决了国内水产品的消费需求问题,同时有力地推动了水产品的国际贸易,去年中国水产品对外贸易额超过60亿美元。品种繁多、货源充裕的水产品在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的同时,也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渔)民收入,确保农村(渔区)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然而,值得重视的是,我国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面临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由于水产品赖以生存的大环境(主要是土壤、水质)遭受污染,致使水产品质量受到危害;另外在渔业生产、加工过程中,渔药、饲料及添加剂的大量使用,特别是一些养殖户和加工企业受利益驱动,使用明令禁止的药物,再加上我国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对渔药、渔用饲料管理不到位,无公害水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尚未健全等因素,致使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令人担忧。在国内,市场抽查表明,不少水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超标,居民食用受污染或经有毒、有害物质加工过的水产品而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上海甲肝大流行、吃河豚中毒或死亡等都与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在大多数世贸组织成员国中,特别是发达国家对水产品质量的要求十分苛刻,除鲜度外,环保指数尤为重要。1995年-2000年间,日本市场已多次退回并销毁抗生素超标的我国鳗鱼,欧盟曾一度禁止进口我国水产品,在贝类及观赏鱼方面亦造成上百亿元的损失,导致水产养殖业经济效益日益低落。1997年我国出口贝类被检出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严重超标,2001年出口欧盟冻虾仁和部分大闸蟹检出氯霉素残留,引起全世界关注,导致欧盟决定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食品,致使我国水产品及畜、禽产品的出口贸易受到很大的损失,2003年7月,日本对我鳗鱼加工品实施恩诺沙星药残检查,导致我国鳗鱼对日出口严重受阻。可以说水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影响我国水产品出口贸易,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保持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目前,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

  ①渔业水域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如“猪、鸭、鱼”不科学的立体综合养殖、工业“三废”以及城乡居民的生活污水等等使养殖水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卫生指标难以达到标准及规定,水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

  ②近年来,由于我国水产业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管理,放养密度不合理,投饵不科学,导致养殖水域超容量开发,盲目扩大养殖规模,造成养殖产品病害频繁发生,经济损失严重,水产品品质受到影响;

  ②养殖过程中滥用药物、饲料中滥添药物及激素,甚至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物,导致养殖水产品中药物残留超标,影响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性。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我国水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不能有效地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控制。因此,为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全面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必须从养殖源头抓起,实施从“池塘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对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即对水域环境、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过程和各个过程中的投入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起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一)提高全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提到水产品质量,人们往往想到的是否鲜活、是否缺斤短两等内容,而对于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因乱用药物而造成的药物残留、因不洁操作而造成的微生物污染还没有应有的认识。现代质量观恰恰是关注这些对身体健康有影响的食用安全性。因此各级渔业主管和推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全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使生产者、经销商和出口商、消费者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水产品有这样的充分认识:生产它,你会血本无归;销售它,你将失去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购买它,你的健康甚至生命将受到威胁和侵害,从而使抵制生产、经销和消费有质量安全隐患的水产品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二)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行业指导

  针对目前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现状,一要明确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是渔用药物、渔用饲料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使之切实担当起相应的责任;二是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行业指导,合理划分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抓出成效。

  (三)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监管的三大体系

  1、法律保障体系

  现在国家正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进行全面的清理,正在加快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的步伐,这样为渔业的生产和贸易提供约束机制,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法律支撑,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机构、行动有队伍、处罚有依据。如国家出台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纲要》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全国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要求,各级政府和地方财政也拨出专款,推进并加大水(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进度与力度,这必将对加强水产品产、供、销全过程的监控,提高水产品质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技术支撑体系

  (1)水产标准体系。加快制订渔业相关标准的步伐,提高标准质量,充分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标准,力争在较短时期内形成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由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共同组成的比较完善的水产标准体系。现在我国无公害水产品标准44项,水产品加工专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6项,水产行业标准78项。大力推进标准在渔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在渔业生产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等行业全面树立质量安全观念和品牌意识,培育一批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知名企业和品牌产品,实现“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按标流通”,使我国的水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有明显提高。

  (2)水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大力推行GB/Tl9000-ISO9000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全面引进、推广和应用HACCP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水产品质量认证,把认证范围由以往的水产加工企业逐步向水产加工企业和水产养殖企业并举的方向发展,不仅要求加工企业要实现双认证,实施生产过程的全程质量监控,而且同样要求水产养殖企业实施产地环境和产品双认证,实现从鱼塘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并以此为基础,大力培植和推进无公害水产、绿色水产乃至有机水产养殖。规范认证行为,严格标识管理,完善名牌水产品的培育、认定和质量跟踪机制。

  (3)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在现有基础上对装备、队伍、手段和职能进行完善和深化,切实提高检测的能力、手段和水平,特别是对突发事件要具有快速反应的能力。对重点渔业水域环境和产地环境开展监测,并对主要水域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估评价。既要高度重视外来物和自然因素造成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污染,也要密切关注渔业自身因素可能引起的污染。

  (4)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与检疫体系。发展养殖必然要防病治病,肯定要使用一些药物,过去在研究防病治病的方法以及制订操作规范和标准时更多地考虑是保护养殖动物的生命和提高产量,而较少考虑会不会影响养殖产品的食用安全,以至在推荐的方法和标准中出现发达国家早已禁止使用的药物。全面提高病害防治人员的素质和病害测报工作的质量,并不断向疫病流行趋势分析和预测、病因诊断、防治技术和措施指导等方面深化。尽快建立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培育一支专业化的防疫检疫队伍,在全国范围形成一个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网络,运用现代防疫检疫手段,使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在我国的发生、传播和流行逐步得到控制、减少直至消灭。

  (5)渔业投入品检验监测体系。健全渔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渔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引导渔业投入品的结构调整和优化。以检验监测为依据,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严格杜绝高毒、高残留渔药和对人体有害的保鲜剂、着色剂、渔药、添加剂等渔业投入品的使用,以及国家明文规定不许可渔药的生产和销售;同时,大力推广无毒、低毒的生物渔药和有机渔药等,降低残留,不断净化和改善渔业生态环境。对水产种苗的引进、运输和销售实施检疫许可制度,阻断疫病通过苗种传播的途径。

  (6)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国际上对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已经走过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市场监督。在市场或口岸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予以封存或销毁。这种方式属于事后监督。市场是分散的,市场上的产品数量众多,抽样检测受到资金、人力、时间和抽样方法的局限,其保障程度是有限的。第二阶段是从市场监督向加工生产过程监督延伸,即预防性监督。通过良好的加工操作消灭质量缺陷。第三阶段是将预防性监督从加工环节向原料的生产过程的监督延伸,通过这种“全程质量管理”使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大大提高。就水产品来说,就是“从池塘到餐桌”的全程管理。

  在这种全程质量管理过程中,要建立起一个以国家级为龙头、部省级为主体、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与现阶段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相适应并与国际接轨的,覆盖水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上下贯通、有效运行的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其中,国家级和部省级要集检测、科研、管理为一体,市县两级以现场检测、快速检测为主。

  3、行政执法体系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是构成渔业主管部门实现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的两翼,两者缺一不可。当务之急是要依据有关法律,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体系,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以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检测结果为依据,以无公害水产品、药物残留、水产加工品、渔业生产基地、水产养殖病害、渔业水域环境、水产原良种场和水产专业批发市场为现阶段的工作重点,切实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能,加大渔业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力度。

  (四)全面建立和推进准入制度

  l、生产准入

  结合养殖证的发放和水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以国家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示范园区、龙头企业、水产外贸加工企业等单位为突破口,强制实行生产准入制度。对养殖容量开展广泛调查和科学规划,避免因高密度养殖而可能导致的对渔业环境的破坏及水产品质量的下降。

  2、市场准入

  在水产品流通环节,特别是大型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超市、山口贸易,要加强质量检测和监控,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积极推行水产品标明产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五)建立信息监管系统

  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承担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级各类资料和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数据处理、信息传递和发送等工作,并以此为依据,开展水产品质量的评价、分析,及其公报、年报和通报的编写工作,编写中华人民共利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类评价报告书,通过法定程序、手续和途径予以发布。

  总之,全民动员,与时俱进,共谋发展,提高和完善质量安全,打造我国水产品生产、出口“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