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收费标准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

  1、案件受理费: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

  2、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等。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如下:

  1、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3、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当场交纳罚款的。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有三种: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