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处罚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少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既不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6个月期限后,在3个月内任何一个时间段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超过3个月的最长期限再申请执行,法院就不再受理。

  《消防法》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七种,具体如下: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应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三)移送案件时,应随案附送相关材料;

  (四)公安机关应自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立案;

  (五)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案件后自己是否需要作结案处理的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