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私人能不能开墓地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从它的属性属于公共的,公益的事业。虽然法律没有限制私人建公墓的问题,但建公墓须严格的前置审批程序,法没限定,但操作中审批程序相当严格,个人办公墓得不到前置许可。

  根据相关规定,墓地是不可以转让的。如果是已经买了,但是还没有用过的,就有不同。只要墓地是新居,转让手续齐全,那就是完全可行的,而且,转让的墓地多是陵园初建期购买的,价格相对低很多,还是相当实惠的。

  如果当时办理买墓手续的委托人,和转让者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有的陵园可能会考虑可以转让,但要在社区居委会打个证明文件,证明买墓的委托人和转让者之间的关系。转让时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有原福位所在陵园负责办理。用户需要提供新持有人身份证、原购墓合同、原墓地证、收款单据即可,缴纳100元工本费。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二条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