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合规的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相关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场、林场、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

  4、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或渔业、林业)用途。

  1、首先根据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银行许诺的抵押率(放款额/抵押物评估值)倒推出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

  2、咨询不动产评估机构对于目标抵押物进行评估所能达到的最大评估单价,然后再根椐第一步算出的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除以最大评估单价计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积数。

  3、根据以上第二步算出的抵押物的面积数,先在CAD规划图上自行画出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的土地区域。

  4、带着第三步自行画出的抵押土地区域图再到国土局地籍科进行土地测绘,出抵押测绘图。

  5、根据抵押测绘图到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6、与银行信贷人员一起带着评估报告及公司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国土局地籍科办理抵押登记,填制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书及公司同意就目标地块进行抵押贷款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资料。

  1、未依法领取土地证书的不得设定抵押。

  2、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

  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不得设定抵押。

  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7、乡(镇)、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

  8、对于行政机关用地、军事用地、事业单位用地,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权,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9、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国有企业用地和经国土部门批准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之外,其他土地使用者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10、应收回的闲置土地不得设定抵押。

  11、对于一宗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同一宗地可以多次抵押,但多次抵押的抵押值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地的地价总额,抵押顺序以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12、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