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机动车不得实施的行为有哪些

  一、对机动车不得实施的行为有哪些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机动车实施的行为包括: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二、机动车要变更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

  (2)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改变的;

  (3)改变车身颜色的;

  (4)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

  (5)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

  (6)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机动车所有人更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

  2、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时分别登记下列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2)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变更后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3)属于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的变更事项的,登记修理厂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4)变更车身颜色的,登记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5)更换发动机和改变燃料种类的,登记更换后的发动机号码和燃料种类;

  (6)更换整车或者车身、车架的,登记更换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身颜色,以及负责更换的制造厂的证明;

  (7)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