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一)核准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二)核准程序:

  1、爱理

  2、审查

  3、核准

  4、发通知书

  (三)所需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

  企业或原组建单位指定代表(指清算组成员)或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

  3、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

  4、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主管部门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清算组成员签名的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国税、地税的完税证明;

  7、企业在报纸上登记载的注销公告(一次);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公章;

  9、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核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