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家庭暴力如何认定,被家暴之后该向谁求助?

  家庭暴力的认定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此认定家庭暴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身体上的暴力。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上的暴力。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三)性虐待式暴力。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像。

  (四)虐待体罚式暴力。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五)经济虐待式暴力。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如果想要证明家庭暴力,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掌握相关的证据。此外,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由于冷暴力属于精神上暴力,较难认证,因此冷暴力是很难掌握证据的。

  被家暴之后该向谁求助

  关于遇到家庭暴力该向谁求助的,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有以下几种办法:

  (一)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马上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在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会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下列家庭暴力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会作出告诫:

  1、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3、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4、其他不宜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小编提醒大家:家庭暴力不是小事,遇到家暴不能一味地忍受,该求助的时候就必须求助,家暴不仅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在社会道德层次也是不被允许的。因此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有人被家暴的,也应该积极地去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