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可不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公司就丧失了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主体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答复中认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视为企业存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4、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营业执照只是公司营业资格的一种表征,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还继续存在,只有经过注销之后,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灭。但由于公司营业执照表面上将公司的营业资格与法人资格集于一体。人们往往认为吊销营业执照的同时,也将这两种资格一并取消了。实践中,公司因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后,往往被登记机关直接依职权注销。立法上的模糊界定,致使了实践中这些错误的做法。新公司法明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或暂时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1、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

  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

  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3、丧失了最后救济权。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