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房屋怎么赠与

  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房屋怎么赠与

  房屋赠与与是否同一个户口本没有关系的。流程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

  【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形式和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变更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筑物等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