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企业简易注销后还要怎么做

  在公告满45天后,企业可携带《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表格可从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面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必须是上传公告的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当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登记机关会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注意事项在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内,如有个人、单位、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机关便可驳回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简易注销虽然简单方便,但却更为严格。不管因为任何原因(比如被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未到登记机关申请等)被登记机关驳回,便不可在进行简易注销。如任要进行注销,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程序进行。

  现如今,多个地区规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和登报公告。(一)具体的简易注销流程如下:

  1、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日。

  2、公告期满后,企业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3、携带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等进行注销登记,同时营业执照正副本由工商局缴销。

  (二)另外,进行简易注销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至少是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

  2、企业必须未进入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他的公司,还是要按照现在有的注销流程,目前不适应简易注销。

  (一)简易注销登记减少了办事环节。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

  (二)简易注销登记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企业只需在申请登记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三)简易注销登记简化了企业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四)简易注销登记缩短了登记期限。登记期限由一般注销程序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