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受遗赠人先死其子女能否代位受遗赠

  张女士的母亲和一名老邻居属于黄昏恋,张母长期照顾他,邻居病危前写下亲笔遗嘱送给张母七万元,不料张母突然脑中风先于老先生去世了,一个月后老邻居也过世了。张女士在整理遗物时发现这张遗嘱,向邻居的子女要这笔钱,被拒绝了。经过居委的调解,对方愿意补偿给张女士五千元,作为张女士的母亲照顾他父亲的回报。张女士认为邻居的儿子不能不尊重他爸爸的遗愿,这笔钱应该由张女士去世的妈妈继承。

  评析:

  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可以参与代位继承的人可以是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不限辈分都可以代位。

  张女士的这起纠纷源于遗赠是否可以代位的问题,张女士的母亲是被继承人的邻居,两人间虽有恋爱关系,但是没有婚姻关系,也没有血缘关系,不属于民法典上的继承人范畴。被继承人通过写下遗嘱让张女士的母亲“继承”其财产,其实是一种遗赠行为,不是法定继承也不是遗嘱继承,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