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公司注销后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这里所说的“清算主体”应依注销登记企业的不同性质分别确定:国有企业为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为开办单位或投资人;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有限责任公司为全体股东;股份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外商投资企业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为此,你可以根据该公司的性质,来确定清算主体即诉讼赔偿主体。

  1、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2、集体企业为企业的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人;

  3、联营企业为各投资主体;

  4、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

  5、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全体股东;

  6、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

  7、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

  8、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清算委员会)。

  9、未成立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各方股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东应通过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未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的,中方股东为清算主体。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