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警惕外资企业转移利润出境逃避税收

  福州有一家外资企业到国税局申请开具对外支付外汇的税务证明,主动申报缴纳30余万元非居民税收,国税局调查发现企业实际上想逃避400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这样的现象呈现增多趋势,要引起重视。

  日前,福州某外资房地产公司委托一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到鼓楼区国税局申请开具对外支付外汇的税务证明,说是“国外母公司向该公司委派董事,该公司必须向国外公司支付管理服务费”。该公司为此自行申报按大约30%的利润率扣缴非居民税收31万元。

  对于这样一笔企业主动“送”来的税款,国税局人员在认真调查后发现,这竟然是一起意在逃避税收的筹划行为。福州市国税局国际处和鼓楼国税局有关人员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了细致的审核、分析,发现了许多疑点。由于企业无法举证非居民企业在境内常设机构与委派业务相关的费用资料,国税局确定该常设机构应按照100%利润率和5%的税率计算缴纳非居民税收。

  企业接受了国税局做出的结论,不再提出对外支付管理服务费用,因此,这笔“31万元”的税款自然也没有了。但是,福州市国税局国际处人员为此算了一笔账:企业该笔管理服务费按规定不能作为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列支,企业应该缴纳135万元企业所得税。而企业提出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1万元,直接少缴了104万元。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成功,整个房地产项目测算将减少471万元企业所得税。

  福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员说,2008年开始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的超国民待遇终结,为了逃避增加的税收负担,一些外资企业千方百计通过筹划,将税前利润汇出境外,转移利润,列支费用,逃避税收。近年来,国内企业向境外支付管理费、咨询费、项目提成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越来越多,其中不少费用并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这种行为严重侵害我国税收权益,造成税款大量流失,要引起各级税务部门重视,加强管理,在外汇付出开具税务证明时把好审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