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解码“反补贴”

  这次WTO胜诉裁决,是对中国加入世贸十年来规则运用能力的一个肯定,是一个很大的成就。

  但是,对于反补贴调查,这次胜诉并不意味着问题已经得到一劳永逸的解决了。我个人认为,反补贴调查案在最近六七年的快速增多,根本原因是我国出口的快速增长。可以预计,只要中国外贸增长格局不变,未来中国包括反补贴在内的贸易摩擦不但不会减少而且会不断增加。这是一个贸易大国崛起的历史中必经的一个阶段。

  那么,就有一个问题要回答了,如何对反补贴未来发展作出一个基本判断?

  我的第一个判断是:反补贴会比反倾销更严重。这一点在过去几年中已经得到了印证。

  原因何在,因为,反补贴针对的是政府行为,目的是排除政府对自由经济的干预,恢复自由贸易秩序。反补贴的危害,一是反补贴被调查的主体是政府行为,由此,我国政府对经济的调控手段将会受到很大限制。二是与反倾销只调查个别企业不同,反补贴调查将调查政府相关政策,甚至涉及整个行业、产业,具有更广泛性。三是与反倾销案件之间互不适用不同,反补贴只要一个案件成立,证据就会被扩到其他产品。四是反补贴调查范围广泛,不仅针对政府的出口补贴,还针对政府的生产补贴。

  第二个判断是:欧美反补贴法律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是发展趋势。长期以来,中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西方国家认为中国生产资料价格受政府控制,难以将政府补贴和实际生产成本区分开来。根据加入议定书的规定,中国在加入WTO的15年内可以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时多采用反倾销调查而不是反补贴。

  从WTO对补贴的相关规则来看,也并没有对反补贴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作出明确的排除规定。

  美国法律对反补贴的规定远远早于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WTO,并形成了成文法和判例法规则。在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问题上,美国现行成文法的规定是不明确的。但目前看,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中国使用反补贴措施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

  最后一个判断是,不要对解决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抱有过多期望。这几年,随着欧美对我反倾销案件的逐年增多,为了在反倾销应诉中获得较为有利的地位,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我国政府也加大游说力度,努力使WTO成员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截至2006年底,共有66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包括中国前三大贸易伙伴欧盟、美国和日本在内的WTO主要成员方都没有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可以预计,欧美等主要成员方不会放弃这一制约中国外贸出口的“合法”手段,在短期内不愿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但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代表不会对中国使用反补贴。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完全或部分承认我市场经济地位,或许可以减轻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不利处境,但在国际经济贸易宏观背景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反补贴案件随之增多的趋势完全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