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

  (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一般需要大型设备,因此,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通常较大,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抵扣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有明确的规定。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仅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又延缓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交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二)对劳务用工的筹划

  一般来说,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用工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与劳务用工签订劳务合同;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采用第一种方式对施工企业存在以下风险:

  1、劳务用工与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所发的工资税务部门不认可“工资、薪金”,税前抵扣困难。

  2、会涉及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风险。

  3、劳动保障部门会要求企业为劳务用工购买综合社会保险,增加企业负担。

  采用第二种方式对施工企业更加有利:

  1、开具的工程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2、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回避了交综合社会保险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一)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二)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三)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四)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五)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六)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另外:

  (一)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