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湖北光纤企业反倾销两战告捷

  记者从湖北省商务厅获悉,我国商务部已发布今年第4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这意味着以湖北省光纤企业为代表的国内光纤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两战告捷。

  2010年3月19日,包括湖北省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国内企业,代表国内光纤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商务部对该案做出初步裁定,对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征收4.7%至29.1%不等的保证金。

  这是我国第二次对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2003年7月1日,经湖北省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等国内光纤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05年1月1日裁定美日韩相关企业倾销行为成立,最终决定执行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2011年1月1日,商务部裁定,继续对产自日本和韩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执行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

  湖北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处负责人介绍,反倾销裁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美国和欧盟的低价倾销,维护国内光纤市场价格的稳定,为国内厂商的产品更新赢得时间,有利于国内光纤产业的健康发展。(记者周芳、通讯员龚平、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