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税务稽查的程序

  (一)选案

  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分为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

  (二)实施

  根据选案所确定的稽查对象,组织稽查人员实施检查,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收集证人证言、原始书证材料,整理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将案件移送审理,并对涉税疑点进行查证;

  (三)审理

  审理环节是税务稽查局的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稽查终结的涉税案件依法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的过程;

  (四)执行

  有问题的企业自觉更正,逾期并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将被强制执行。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税务稽查对象一般应当通过以下3种方法产生:通过电子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筛选;根据稽查计划、按照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者随机抽样选择;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确定。

  税务稽查对象的立案: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无上述违法行为,但是查补税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