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风险管理方法都有哪些

  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

  (1)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

  (2)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

  (3)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险。

  (4)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损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

  (1)合同转移。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

  (2)保险转移。保险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为了帮助企业风险管理者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

  风险保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有计划自我保险。

  (1)无计划自留。指风险损失发生后从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损失前做出资金安排。当经济主体没有意识到风险并认为损失不会发生时,或将意识到的与风险有关的最大可能损失显著低估时,就会采用无计划保留方式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无资金保留应当谨慎使用,因为如果实际总损失远远大于预计损失,将引起资金周转困难。

  (2)有计划自我保险。指可能的损失发生前,通过做出各种资金安排以确保损失出现后能及时获得资金以补偿损失。有计划自我保险主要通过建立风险预留基金的方式来实现。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也将与日俱增。未来商业银行的竞争,其核心是风险管理水平的竞争。如何防范和控制新的金融风险产生,及早化解已经形成的金融风险,及在与跨国银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亟需解决的题。

  风险管理主要分为两类:

  1、经营管理型风险管理,主要研究政治、经济、社会变革等所有企业面临的风险的管理。

  2、保险型风险管理,主要以可保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对象,将保险管理放在核心地位,将安全管理作为补充手段。

  能够有效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管理

  1、有利于企业作出正确的决策;

  2、有利于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经营活动目标,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