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贸仲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第一案结案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1日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下称中国贸仲天津仲裁中心)于2008年12月10日受理的、其成立以来的第一起商事仲裁案件已于近日结案。该案为涉外货物销售合同争议,标的额近人民币900万元,从案件立案到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仅用了4个月时间。这期间,申请人提出针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申请,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了仲裁保全措施以保证裁决的顺利执行。

  中国贸仲天津仲裁中心于2008年5月成立,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2008年2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签订的“关于设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的框架协议”在天津设立的分支机构,其设立宗旨是“为了响应和配合天津渤海新区建设开发的战略部署,加强滨海新区国际金融中心法律服务软环境建设,更好地发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作用,为中外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公正、便捷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中国贸仲天津仲裁中心第一案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结案充分显示了仲裁机制在解决民商事纠纷方面所独具的优势;印证了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在仲裁保全及仲裁裁决执行方面给与仲裁的有力支持;更标志着天津市人民政府为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而建立的、与国际接轨的仲裁争议解决机制已开始真正发挥功效。

  仲裁是现代企业解决商事争议的首选。与其他传统的争议解决机制相比,仲裁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一裁终局且裁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公正快捷、专家裁判、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程序安排、仲裁的保密原则、除法律外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仲裁裁决域外执行的便利等。

  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政策的深入推进,天津及环渤海地区对外经贸金融活动将日益繁荣,大量商事争议也将随之滋生;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商事合同的违约行为会大量增加,各类商贸争议发生几率较以往更大。因而,各类市场主体应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重视商事合同中仲裁机制及仲裁机构的选择,在订立商事合同时将有效的仲裁条款作为合同条款一并进行签订,以规避法律风险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是国内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仲裁机构,同时也是国际上最重要的国际性仲裁机构之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会设在北京,中国贸仲天津仲裁中心与北京总会以及华南、上海、西南分会一样,均在统一的仲裁员名册和仲裁规则之下为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中国贸仲天津仲裁中心将以此为开端,致力于在货物买卖、投资、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物流等广泛的商事领域发挥中国贸仲的品牌优势,为天津、华北、东北及更广泛地区的中外当事人就近解决各类国内、涉外及国际商事争议提供仲裁服务,为天津及周边地区法律服务环境的进一步完善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