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世界贸易管理法

  国际上,为了统一各囯外贸管理法的分歧,签订了双边、多边的国际条约。多边国际条约大多是区域性的,如欧盟、美加墨等经济贸易共同体之间签订的,全球性的多边条约胃,是目前最重要最有影响的世界贸易管理法。

  1、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识

  WTO协议的目的是维护自由贸易、公平贸易。WTO协议通过外贸翻译大大规范统一了千差万别的各国外贸管理制度,是国际贸易法中最重要的公法。胃协议是国际贸易的基本法律规则,胃争端解决机构WTO就是专门解决贸易纠纷的国际机构,前者是后者裁判的依据,后者是前者的保障和运行的核心。不论从—协议明确规定协议具备的法律效力,还是从协议的强制性执行来讲,已经完全从的政府政策协定升华为具有国际经济法效力的国际条约。

  2、WTO争端解决机制

  胃争端解决机制,被称为“WTO的牙齿”,是区别CATT的根本标志之一,有的人也称为政府之间打官司的“国际贸易法院”。其基本法律文件为《关于争端解决与程序的谅解》,该法律文件对WTO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解决作了如下规定:

  (1)协商

  该文件规定,一成员方向另一成员方提出磋商要求后,被要求方应在接到请求后的10天内作出答复。如果被要求方在接到请求后10天内没有作出反应,或在30天内或相互同意的其他时间来进行磋商,则要求方可直接向争端解决机构(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要求成立专家组。

  (2)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规定:仲裁可认作为争端解决的另一种方式。

  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促成争端各方开始谈判或重开谈判的行为。

  调解是指争端各方将争端提交给由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促成当事方达成和解。

  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者的身份主持或参加谈判,提出谈判的基础方案,调和,折衷争端各方分歧,促使争端各方达成协议。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可以以其职务身份进行幹旋、调解或调停。

  (3)专家组审理争端专家组通常由3人组成,专家组成员由各国的政府或非政府人士组成,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备有一份专家成员名单,由秘书处提出专家组人选。

  专家组成立后,应在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最终报告。最终报告应发放给各成员国,有反对意见的成员应在召开审议报告会议⑴天前提交书面反对理由。争端解决机构审议决定,通过或不通过最终报告。

  (4)上诉机构审理争端

  争端解决机构设立常设上诉机构,受理对专家组最终报告的上诉。常设上诉机构由7人组成,由争端解决机构任命,任期4年。其成员是国际上公认的权威,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结论。上诉机构的报告应提交争端解决机构,由争端解决机构决定通过或不予通过。

  (5)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执行

  专家组报告一经通过,其建议和裁决即对争端各方有约束力,争端各方应无条件接受。在生效后,应当自动执行,否则成员方有权选择对抗措施或采取集体报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