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类型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没有疾病因素参与。常见于医疗责任事故,如左右不分,把患者健康的器官切除或者损伤了,或者违背用药禁忌导致患者死亡的。责任比例为100%。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疾病自身因素也参与了损害后果的形成;责任比例为60%-90%。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疾病因素或患者身体因素起主要作用;责任比例为30%-40%。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如癌症晚期患者,医疗过失行为加速了患者的死亡。责任比例为20%以内。

  医疗事故鉴定时效: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患者及其家属收到医学会的通知的,那么从这个时间起10日内,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病历资料、证人证言、实物证据、封存药物和血液制品等等)、书面陈述(治疗经过及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叙述)及答辩(对对方提出的意见、解释的反驳)。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